昨晚,深圳卫视播出一则《用“葛优躺“摊上事 葛优状告深企》的新闻,各大新闻媒体也纷纷曝出“葛优起诉康铭盛和马化腾”的消息,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火速集结围观,讨论在网上炸开了锅。
据了解,因“康铭盛”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一篇使用了“葛优躺”配图的文章,演员葛优起诉深圳市康铭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余万元。
葛优起诉称,被告主办的微信公众号【kangmings—康铭】于2016年7月18号推送了标题为“康铭世界|拒绝”葛优躺” ,这才是宅家里正确的打开方式!“的配图文章。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该文章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图片作为广告宣传配图,用于被告生产经营的台灯、电蚊拍、电风扇等进行营销宣传。
葛优认为被告此举被告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和消费者误认为原告是被告的代言人或者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律大大平台认证律师对此表示:我们平常网络聊天用到或者转发一些明星的表情包、图片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但是对于企业公众号而言话,它有商业属性在,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判断为侵犯肖像权,主要还要考虑,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随后,记者采访到了康铭盛品牌负责人徐扬,他表示,微信公众号中葛优先生的图片及相关链接已经删除,并对此次未经其授权,而擅用其图片的行为深表歉意!今后,公司会积极调整,加强宣传内容监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葛优躺”爆红于网络之上,成为当下非常流行的表情包,被网友广泛用于微博、朋友圈之中,甚至衍生出无数PS图片,借以表达自己的情绪。网友的用途主要是日常之中,并未涉及到商业行为,所以不构成侵权行为,而此次葛优起诉康铭盛事件,则是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将“葛优躺”图片用于商业推广牟利,这是被侵权人合理合法的诉求。
而葛优积极维权的行为,也警示商家不得擅自利用他人肖像牟利,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自媒体,都要遵守相关法律,规范使用他人肖像。